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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0-06-23浏览次数:

一、会议时间

学期初和学期末及平时月末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议事规则

1.会议具体时间,一般由书记和副书记商定。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需要议题与主任共同商定。

2.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副书记主持。

3.根据议题要求,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尽量到齐召开,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半数以上方可召开。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如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严格遵守决策程序。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分析研究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力度确保全系安全稳定,推进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3.讨论党总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协商、讨论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主任对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

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改进意见。

5.分析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6.分析所属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7.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8.研究讨论分工会、计划生育、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任务。

10.分析、研究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措施,作为党政的重要工作来抓。

11.每年召开一次民主党派、专家教授、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监督。

12.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党总支部和所属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系院党总支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