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党委书记在学院党委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院长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与院长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师教育学院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以党务工作为主的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4.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委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5.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工作,共同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6.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经常与院长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7.负责本单位的相应干部工作,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8.领导本单位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本单位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