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做到“四个合格”、筑牢“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落实实践“两个维护”,在各项工作中作表率、当先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弘扬正气”的原则,组织广大党员主动亮明身份、亮出承诺、亮出业绩,确定记分方法,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亮化记分,做到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有记录、有评价、有奖惩”,让广大党员既有主动亮明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又有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中走在先、做在前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党员党性坚强、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实施对象
亮化记分管理对象为全院所有党员。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造成无活动能力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院党委审批后,可不列入管理范围。
三、做好亮化工作
(一)主动亮明身份
全体党员要在集体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时佩戴徽章,并在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公开亮出承诺
全体党员要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包括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和学校及院重点工作实事承诺三个方面。党员承诺内容经党支部审核后,要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定期亮出业绩
党员亮明身份及承诺践诺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通过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晒出党员表现和具体业绩。年底,组织党员开展公开述职,亮出工作成绩。
四、推动记分管理
(一)记分内容
记分设置基础分、加分、减分具体项目。三项分值相加为党员年度综合记分。量化记分标准参见(附件1)。
1.基础分。主要是按照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的要求,党员在落实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应做的工作、应尽的义务等,包括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党忠诚老实、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达到基础分记分项目基本要求的,基础分记 80 分;某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酌情扣减 1 至 2 分。
2.加分。主要是突出党章中两个“先锋队”的要求,党员在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参与奉献社会以及立足本职工作和学院重点工作做出突出、重大成绩和广泛影响力等,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党的形象得到较大提升。根据加分项目和党员实际表现情况,每个加分项目酌情加 1 至 5 分。
3.减分。主要是在党员基础分范围内,各党支部根据实际工作中出现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细化记分内容项,核实认定并据实酌情减分,每项减分至零为止。党员有不合格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见附件2)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记分为零。
(二)记分形式
各党支部要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账(见附件3),由党支部详细记录党员得分情况;加分项目由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情况研究认定,或由党员本人申报,经支委会研究核实并在本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党员年度记分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面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结果运用
各党支部年底前,要将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有机结合,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将党员亮化记分情况进行公示,作为确定合格党员、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凡确定为优秀党员的,年度记分不少于85 分,可作为参加各类党内评比表彰和年度考评优秀的依据。凡不能主动亮明身份、记分低于 75 分的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转化提高;凡低于 60 分的党员,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根据《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要求,稳慎进行组织处置。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责任
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推动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是在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谋划,根据实际细化亮化记分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把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落实到每名党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各党支部要及时总结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开展。
(三)强化工作监督
院党委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不定期调研、抽查等方式,对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