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推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按照中央、省、市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在全院各党支部中建立健全党员主题党日制度。
第二条 党员主题党日是指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每月的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民主议事、服务群众等活动。通过主题党日,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激励党员树立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热情,有效解决党员“精神缺钙”、“行动乏力”等问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三条 每月选定一天为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每年不少于12次。党日时间不得随意占用。如遇法定假日,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二或下一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延迟或提前的,须提前3天向学院党委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主题党日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主题党日活动以“小型、多样、实效”为原则,形式上可以围绕活动主题,灵活采取学习研讨、上党课、重温誓词、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内容上要与学习教育、“三会一课”、民主议事、民主评议、志愿服务和激励帮扶相结合,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党规,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专题学习讨论等党日活动。
(二)开展民主议事。讨论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党组织公开承诺、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党组织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决定进行研究,及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严肃组织生活。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与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定期谈心谈话等制度结合起来,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等可安排在主题党日进行。
(四)交纳党费。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集中交纳党费,着重培养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五)实施党务公开。按月通报党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建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和党建工作月度计划安排情况;公布基层党员关心的各类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广泛接受监督。
(六)开展志愿服务。着眼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组织开展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广泛联系服务困难师生,不断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章 党员主题党日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党支部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下个季度各月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和具体安排进行研究确定,并报学院党委组织备案。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学院党委统一确定主题。要实行纪实、痕迹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运用“互联网+”的新思维新手段,通过主题党日活动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在校外学习的师生党员可以通过QQ、微信、视频或其他有效方式参加。组织和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作为各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能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是衡量党员党性觉悟的重要依据和检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的重要尺度。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参加的,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